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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3-21 来源:科技处 作者: 关注: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08]2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可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申请书设计为A、B两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信息。申请书请在附件中下载。

2、需报送材料:申请书(A表)2份,匿名评审表(B表)6份,并附电子版1份。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B表单独装订,夹在申请书内。

3、每个项目交纳项目申请费100元。

4、截止日期:2008年5月5日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本单位有关人员,并组织好申报项目的设计论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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