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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秦献忠非法私自安装直饮水机并加工出售饮用水的情况通报和处理意见

日期:2008-11-12 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 关注:次

11月11日,《华商报》报道了秦献忠在学生6号公寓楼非法私自安装直饮水机并加工出售饮用水的情况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紧急会议。一方面取缔了非法私自安装的直饮水机,另一方面安排部署了对事情经过的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12日上午学院召开领导会议,研究了对当事人秦献忠和负有责任的后勤集团领导的处理意见,并提出相应措施,加强学院内部经营网点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

秦献忠是学生6号公寓楼管理员兼楼长,负责学生6号公寓楼的日常管理工作。11月8日,秦献忠在未经学院和后勤集团同意且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安装了直饮水机并加工饮用水卖给学生,给学院的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根据《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渭师人发[2003]201号)第八条第一款教职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及学院的有关决议、规章制度”使学院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和《渭南师范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条例》(渭师党发[2001]20号)第二十条第七款“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免去其领导职务的规定,经2008年11月12日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秦献忠非法私自安装直饮水机并出售饮用水,给学院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予秦献忠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留用察看的处理;

后勤集团公寓中心主任习培臣监管不力,严重失职,给予习培臣解除其中心主任聘用的处理;

后勤集团副总经理李铁丁分管公寓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停职检查的处理;

后勤集团总经理王晓龙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在全院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上公开检查的处理。

会议还决定,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另外,会议决定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赵伏友任组长,学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委、后勤集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全院所有经营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无证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或整顿;在全体师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树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的思想。

会议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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