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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推荐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3-21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关注:次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办【2011】3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公布在人事处网页,请据此推荐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对于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是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一名候选人(拥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的系可在相关学科的教师中多报一名)。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17日前各单位确定候选人;
2.3月18日,候选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3月19日,各位候选人将推荐表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4.3月22——23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根据教育厅最终下达的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推荐表》可以请登录武汉中心网页( 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 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

上一条:我院关于做好2011年省有关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下一条:2011年3月14日—18日学校会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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