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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办理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日期:2012-04-09 来源:学工部 作者: 关注: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同学们即将完成大学学业,离开母校走上新的学习工作岗位。在此,首先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提醒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自己是依靠国家助学贷款,才顺利完成学业的。对于毕业后的还款事宜,希望同学们思想上高度重视,按时、足额地偿还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学生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
偿还贷款可以采取一次偿还或分期还本息。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同学,可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将还款汇入个人贷款存折;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同学,直接将还款存入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存款的存折。
如果经济条件宽裕,同学们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其办理手续是由贷款学生本人到银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持有关的材料(委托书、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金及存折)到银行代为办理。
根据银行规定,存折一旦丢失,只能在原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请同学们认真保存银行给你开立的贷款活期储蓄存折,它是还款的重要凭证。
毕业后,希望同学们及时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通报个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还款方式等变化情况,认真履行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还款的全部责任。
同学们,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开始运行,你们个人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将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你信用记录的一部分。这里提醒你要按约还本付息,如因特殊原因难以按约还款,请及时与经办银行联系,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对违约的借款人,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及违约行为等。
亲爱的同学们,信用意味着财富,信用意味着成功。美国成功学家罗赛尔·赛奇说:“坚守信用是成功的最大关键。”诚信,为立人之本,事业之基。有一位银行家这么说:“一个人的第一笔金融信用记录所包含的财富远比第一笔信用贷款要高得多。”希望同学们恪守信用,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
最后,祝同学们生活幸福、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4月

注:
准备提前还款的同学,请联系中国银行渭南分行
联系人:高原
联系电话:0913---2100312
地址:西三路中国银行渭南分行(朝阳公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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